冯弋珩,上海合同房地产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雷某与樊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了位于重庆市长寿区的商品房一套,登记在雷某名下。2016年5月,王某因做生意需要流动资金,与欧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房屋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欧某,对此合同,樊某不知情。后因房屋过户问题产生纠纷,雷某以房屋系其与樊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无权单独处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欧某以房屋登记在雷某名下,不知是雷某与樊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且自己支付了合理对价,已善意取得该房屋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1.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2.雷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交房。
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无效;欧某不构成善意取得,无权要求雷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交房。
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有效;欧某构成善意取得,有权要求雷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交房。
第三种观点认为:合同有效;欧某不构成善意取得,无权要求雷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交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知,买卖合同并不因无权处分而无效。本案中,雷某擅自处分其与樊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无权处分,但是这并不影响其与欧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即该合同有效。故法院对欧某要求确认合同有效的请求应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可知,本案欧某主张善意取得该房屋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至办理过户登记时是善意的,即对雷某无权处分该房屋不知情且不应当知情;
2.支付了合理对价;
3.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是,本案中买卖的房屋并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且在纠纷发生时欧某对该房屋是雷某和樊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已知悉。所以,欧某虽然支付了合理对价,但是因不具备其他两个要件而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故对欧某的第二个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欧某不构成善意取得,无权要求雷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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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更名是许多购房者在买房之后,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同时也会有这样一系列疑问:购房合同可以更名吗可以的话应该怎么更名呢又需要哪些流程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和一起看看吧。
一、购房合同可以更名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种情形下即是说合同未备案,那么购房合同是可以进行更名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在这种情形下也是有可能进行更名。
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而且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则不能再对合同进行更名了。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购房合同是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因此购房合同是有效的法律文书,合同能否更名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购房合同怎么样更名
据上所诉,在前两种情形下,购房合同是可以进行更名,那么这两种情形下,购房合同如何来进行更名呢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其更名人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
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另外,虽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而且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不能再对合同进行更名了。但是可以在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将产权证的名字改在更名人的名下,这实质上是一种房产继承了。
希望以上知识信息可以为大家提供帮助。